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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:市县提干先报审

 

 

  吉林省委近日出台了《吉林省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党委提拔干部讨论任用前审核暂行办法》。《办法》规定,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党委凡提拔任用干部,应当在讨论任用前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,报审前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进行内部审核。《办法》明确了审核的方式、程序和内容。
    《办法》在书面报告审核中规定,党委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有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,组织部门应当在党委常委会议召开至少7个工作日前,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,经审核同意后,方可提交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。即:破格提拔(含越级提拔)的;属本级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、直系血亲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、近姻亲或者身边工作人员的;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后首次提拔任用的;引咎辞职、责令辞职、降职或因过错免职后首次提拔任用的;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;从企事业单位调入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。
    《办法》还强调,提拔干部必须严格遵守“四不准”。即:不准在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后补办报审程序;不准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意隐瞒真实情况;不准在审核后擅自增加拟提拔或者调整的干部;不准违反审核意见明确提出的缓议或者不得提拔调整干部,以及不同意人选任职的要求,坚持讨论决定任免。未按规定作出的任免决定一律无效。     (组织人事报 宗  健)